(原标题:法国巴黎银行(中国)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0万元,违规操作及内控不足)
2023年1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50号,法国巴黎银行(中国)(简称: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因一、代理关联方债券交易业务不符合商业原则二、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绩效考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法国巴黎银行(中国)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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