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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适当开玩笑,可以活跃气氛、拉近彼此关系。但是一旦过度,就会变成捉弄,甚至可能侵犯名誉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社交群发表情包“开玩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删除表情包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日前,殷先生称租到了“凶宅”却未被告知,自己入住十几天后才从邻居处得知是“凶宅”。他一开始要求中介门店赔偿10万元,门店拒绝并报警。6月17日,涉事门店工作人员称,店里也不知道该房子是“凶宅”,目前此事已由公司介入处理。

房屋买卖、租赁是常见的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因“凶宅”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见诸报道,成了房屋流通领域的一个“难题”。

说它是难题,难就难在“凶宅”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一般人看来,只要里面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的房子,就是所谓“凶宅”。但从“房屋”这一商品的属性来看,它并不涉及房产的权属、面积、位置等基本要素,也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从买卖或租赁的合同关系来看,它也不涉及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等主要合同条款。售卖人或出租人未告知“凶宅”信息,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很难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可抗力、迟延履行等)。但同时,“凶宅”又实际地影响着很多人的居住体验,严重影响着房屋的“价值”,甚至可能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订约的最终选择。“凶宅”纠纷不断出现,考验着执法、司法机关的处断水平,也考验着当事人的法治素养与处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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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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